摘要:海南重点支持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 6月5日,海南省政府日前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意见》,海南将总部经济重点...
海南重点支持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
6月5日,海南省政府日前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意见》,海南将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市和三亚市,省级财政将对海口市、三亚市发展总部经济给予支持。
三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6月6日上午,海南三亚发布《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提出,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集聚区奖励、绿色服务、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本次拟定的市级奖励政策设置了5年的期限,自总部企业认定当年起算。
那么三亚所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哪些?
《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包括新落户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
新落户总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三亚市设立或迁入三亚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现有总部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前在三亚市设立或迁入三亚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三亚对总部企业都有哪些政策支持
开办补助
1 、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
●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
●超过5000万元至2亿元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
●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
注: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醉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
经营贡献奖励
1、基础贡献奖励
新落户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不含个人所得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贡献,下同)给予奖励支持,前3年按70%给予奖励支持,后2年按40%给予支持。
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给予60%奖励支持。
2、上台阶奖励政策
3 、增量贡献奖励
经初次认定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连续2年经营形成的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呈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给予企业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增量的30%奖励,增量奖励每年醉高不超过2000万元。
管理人员奖励
对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的高管,认定为三亚市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人员。
在前5年中每年根据其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给予奖励,前3年按60%给予奖励,后2年按40%给予奖励。
办公用品补贴
1 、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在三亚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商务写字楼用于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获得认定资格之日起根据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给予租金补贴不得超过5年,前3年补贴年度租金的50%,后2年补贴年度租金的30%,每年补贴金额醉高不超过120万元。
2 、购置办公用房补贴
在三亚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获得认定资格之日起5年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合同金额(若实际购买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购房补贴)的8%给予补贴,在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累计补贴金额醉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其他
1 、培育企业发展奖励
对于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 、集聚区奖励
对形成总部经济集聚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园区内企业形成的三亚地方财力贡献予以一定比例奖励。
3 、绿色服务
在市政委中心设立总部企业绿色服务窗口,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凭认定文件可享受全程代办和优先服务,
4 、特别支持
对新重点引进对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如何兑现?
总部企业政策兑现流程:
奖补资金每年申报和审核拨付一次。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负责组织政策兑现工作。
经认定的总部,需准备下列材料
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公司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信息证明、验资报告;
总部承诺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性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省联席办颁发的总部认定证书;
申请扶持种类、额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股东或申请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注: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须书面承诺自享受三亚市总部企业奖补资金之日起,10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不迁离三亚市,如搬离或更改的,应全额退换已按本办法享受到的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