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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再“曝”一座新城规划,居住用地2384亩

编辑:臻房小王日期:2020-01-15 09:11:40 浏览量(

摘要:这两年,紧随海南建设自贸区的步伐,海南西部的居住价值也呈几何式增长,位于西部的临高,更是“享”到难得的发展机遇。就在前段时间,临高澜江新城控规出炉,这座占地8 25平方公里的新城,定位临高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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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紧随海南建设自贸区的步伐,海南西部的居住价值也呈几何式增长,位于西部的临高,更是“享”到难得的发展机遇。

就在前段时间,临高澜江新城控规出炉,这座占地8.25平方公里的新城,定位临高文化、教育、旅游服务中心,文澜江畔的宜居新区,自由贸易区(港)、粤港澳大湾区的功能承接地。

澜江新城规划范围东至文澜江以东新规划的丽江路,西至东红水库,北至和文水库,南至临高体育公园,包括文澜文化公园、和文水库、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等区域。

人口规模确定为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473.9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58.92公顷(约2384亩)。

《临高县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一、地理位置与规划范围

(一) 地理位置

澜江新城位于临高县主城区北侧,东距金牌港经济开发区约10km,北距临高角风景名胜区约6.5km,西距东英镇区约6.5km,南距县城主城区约4km,是联系主城区与滨海地区的重要区域。文澜江从规划区东侧穿过,北有滨海旅游公路,东有金龙大道,南有西线高速公路与西线快速铁路,区域交通便捷。

(二) 规划范围

澜江新城规划范围东至文澜江以东新规划的丽江路,西至东红水库,北至和文水库,南至临高体育公园,包括文澜文化公园、和文水库、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等区域,总用地面积约为8.25平方公里(合12380.45亩)。

二、规划布局

(一) 功能定位

临高县的文化、教育、旅游服务中心,文澜江畔的宜居新区,滨海、老城联系的服务区,自由贸易区(港)、粤港澳大湾区的功能承接地。

(二) 发展规模

规划确定规划区人口规模为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473.92公顷。

(三) 空间结构

一心:公共服务中心。

一带:滨江旅游带。

两轴:沿市政大道形成连接主城区与滨海地区的城市发展轴,沿德澜路形成横向的产业发展轴。

五区:商贸旅居区、文创体验区、休闲办公区、康养科研区、文教居住区。

(四) 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25.36公顷,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公路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473.9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158.9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116.84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76.91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59.9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3.0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58.31公顷。

规划鼓励土地功能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增加土地集约效率,增强城市活力。本次规划涉及的混合用地比例要求如下:

零售商业餐饮混合用地(B11/B13):零售商业、餐饮建筑面积混合比例为3:7。

零售商业餐饮娱乐混合用地(B11/B13/B31):零售商业、餐饮、娱乐建筑面积混合比例为5:3:2。

医疗卫生商业混合用地(A5/B1):医疗卫生、商业建筑面积混合比例为7:3。

商业旅馆金融保险混合用地(B11/B14/B21):商业、旅馆、金融保险建筑面积混合比例为2:1:7。

金融保险商务混合用地(B21/B29):金融保险、商务建筑面积混合比例为7:3。

(五) 道路交通

规划通过临昌路、市政大道及丽江路联系主城区与滨海地区,通过金澜大道与锦绣大道向东连接西线高速公路与临高高铁站,是规划区联系澄迈、海口及儋州等周边区域的主要对外交通通道,规划在锦绣大道东部北侧设置县长途客运总站,利于加强县城与周边地区的联系。

规划区内路网采用方格网状结构,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三个等级,路网密度为9.2km/km?。

(六) 城市设计

规划区结合区位、资源、交通及政策优势,以文澜江为生态本底,打造区域生态景观展示脉络。以生态廊道、休闲慢道串联各个功能片区,通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融入地域文化特色,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片区功能、有效引导城市风貌,建立和谐人居环境,形成风貌统一、生活宜居、生产高效、人文独特的滨江活力新城。

三、开发建设控制

(一) 容积率

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8以内;中小学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幼儿园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7以内;医院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以内;交通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以内;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以内。

(二) 建筑密度

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内;中小学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幼儿园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医院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交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公用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三) 建筑高度

新建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45米以下,已建居住建筑高度按现状高度控制;中小学建筑高度控制在40米以下,幼儿园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医院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商业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公用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主要图纸

区位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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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结构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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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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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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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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