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口土拍又迎来“大动作”!2019年12月14日,通过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及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了解得知,海口挂牌演丰的14块地,全部为零售商业用地,挂牌起价8569 7157万元,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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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土拍又迎来“大动作”!
2019年12月14日,通过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及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了解得知,海口挂牌演丰的14块地,全部为零售商业用地,挂牌起价8569.7157万元,将用于建设乡村振兴的共享农庄项目,竞买人须在演丰项目周边流转农业用地不低于1400亩。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第68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美兰区演丰镇的14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美兰区演丰镇B-01~B-06、B-08、B-09、B-12、B-13、B-15、F-01~F-03等14个地块,总面积为29997.23平方米(合45亩),土地用途均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均为年限4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上述宗地为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本次挂牌出让采取宗地点状供地,一次性出让。
根据海口市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规划条件,上述14个地块的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主要用于建设美兰区演丰镇乡村振兴的共享农庄项目,竞买申请人须在演丰镇辖区内项目周边流转农业用地不低于1400亩(需要提供流转协议及付款凭证)。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8569.7157万元,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8569.7157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9年12 月19日9:00至2020年1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1月6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1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0年1月16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宗地按现状出让。
(三)宗地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
(四)宗地项目建设完成后物业转让对象仅为农业开发企业,不得销售给个人。
(五)宗地按照touzi强度指标不低于500万元/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须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七)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 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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