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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CBD出让7宗地、海棠湾出让1宗地!用途主要是……

编辑:臻房小罗日期:2019-11-03 09:04:19 浏览量(

摘要: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三自然资告字〔2019〕31号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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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19〕31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29-05A和DA2-29-05B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面积32622.70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32603.15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11),其中:1.控规DA2-29-05A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20694.96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20682.48平方米);2.控规DA2-29-05B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1927.74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1920.67平方米)。

2019年9月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以《三亚市东岸单元(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控规DA2-29-05A、DA2-29-05B等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DA2-29-05A和DA2-29-05B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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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29-05A和DA2-29-05B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11),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零售商业用地,因此该地块的touzi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纸和年度税收不设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须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4、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要求,该宗地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在海南省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因该宗地毗邻东岸湿地公园,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具备大型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且具有国家4A级景区以上(含4A级景区)项目的开发和运营管理经验。同时,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参照《东岸单元区域整体开发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2616万元整(该宗地评估价格的6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

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成交价款。同时,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19〕32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试行)》(琼府〔2019〕1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39-02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面积13087.09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13079.33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占2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2617.42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2615.87平方米);其他商务用地占8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为10469.6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0463.46平方米)。

2019年9月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岸单元(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控规DA2-29-05A、DA2-29-05B等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DA2-39-02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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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39-02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用地规划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B11,比例8:2),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及零售商业用地,因此该地块的touzi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纸和年度税收不设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须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4、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要求,该宗地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文旅综合体项目,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且须持有全球著名主题游乐品牌。同时,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参照《东岸单元区域整体开发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同时,该宗地中商务金融用地须按5A级写字楼标准开发建设;该宗地整体项目建成后自持物业不低于30%,该部分交由三亚市人民政府选拔指定的文旅产业管理企业运营。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9772万元整(该宗地评估价格的6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

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成交价款。同时,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19〕33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试行)》(琼府〔2019〕1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46-01A和DA2-46-01B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面积28348.71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28331.90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

具体情况如下:1、控规DA2-46-01A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5006.14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4997.2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 B11)。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占2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3001.2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2999.45平方米),其他商务用地占8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2004.91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1997.80平方米);2、控规DA2-46-01B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3342.5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3334.6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 B11)。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占2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2668.51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2666.93平方米),其他商务用地占8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0674.06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0667.72平方米)。

2019年9月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岸单元(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控规DA2-29-05A、DA2-29-05B等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DA2-46-01A和DA2-46-01B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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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46-01A和DA2-46-01B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用地规划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B11,比例8:2),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及零售商业用地,因此该地块的touzi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纸和年度税收不设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须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4、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要求,该宗地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在三亚市注册完成结算区域总部,且须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同时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参照《东岸单元区域整体开发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1752万元整(该宗地评估价格的6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

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成交价款。同时,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19〕34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29-06A和DA2-29-06B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面积20102.04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20090.03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11),其中:1.控规DA2-29-06A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9208.79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9203.29平方米);2.控规DA2-29-06B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0893.25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0886.74平方米)。

2019年9月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以《三亚市东岸单元(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控规DA2-29-05A、DA2-29-05B等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DA2-29-06A和DA2-29-06B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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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29-06A和DA2-29-06B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11),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零售商业用地,因此该地块的touzi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纸和年度税收不设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须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4、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要求,该宗地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在海南省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因该宗地毗邻东岸湿地公园,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具备大型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且具有国家4A级景区以上(含4A级景区)项目的开发和运营管理经验。同时,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参照《东岸单元区域整体开发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9913万元整(该宗地评估价格的6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

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成交价款。同时,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19〕35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试行)》(琼府〔2019〕1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29-07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面积11441.64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11434.87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混合娱乐用地(用地代码:B11/B31)。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占3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3432.49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3430.46平方米);娱乐用地占7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8009.15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8004.41平方米)。

2019年9月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三亚市东岸单元(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控规DA2-29-05A、DA2-29-05B等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DA2-29-07地块11442平方米用地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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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29-07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用地规划性质为零售商业混合娱乐用地(用地代码:B11/B31,比例3:7),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该宗地中的零售商业用地属房地产业中的零售商业用地,其touzi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纸和年度税收不设控制指标;娱乐用地参照旅游产业中的“娱乐用地”,其touzi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纸指标为55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为15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须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4、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要求,该宗地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在海南省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因该宗地毗邻东岸湿地公园,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具备大型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且具有国家4A级景区以上(含4A级景区)项目的开发和运营管理经验。同时,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参照《东岸单元区域整体开发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并在竞得一年内至少引入一个总部企业落户三亚市。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528万元整(该宗地评估价格的6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

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成交价款。同时,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19〕36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试行)》(琼府〔2019〕1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40-01A、DA2-40-01B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面积31477.6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31459.02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B11),零售商业用地占20%,其他商务用地占80%。其中,1.控规DA2-40-01A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5557.84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5548.70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3111.5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3109.74平方米),其他商务用地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2446.2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2438.96平方米);2. 控规DA2-40-01B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5919.8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5910.32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3183.9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3182.06平方米),其他商务用地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2735.86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2728.26平方米)。

2019年9月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三亚市东岸单元(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控规DA2-29-05A、DA2-29-05B等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DA2-40-01A地块15558平方米、DA2-40-01B地块15919平方米用地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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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40-01A、DA2-40-01B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用地规划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B11,比例8:2),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零售商业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因此该地块的touzi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纸和年度税收不设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须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4、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要求,该宗地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在三亚市注册完成结算区域总部,且为《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同时,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参照《东岸单元区域整体开发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8169万元整(该宗地评估价格的6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

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成交价款。同时,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19〕37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琼建房〔2019〕116号)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42-01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9035.02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9023.73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服务型公寓用地(用地代码:B14)。

2019年9月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三亚市东岸单元(迎宾路总部商务启动区)控规DA2-29-05A、DA2-29-05B等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DA2-42-01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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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42-01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用地规划性质为服务型公寓用地(用地代码:B14),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项目。属于房地产业中的旅馆用地,因此该地块的touzi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纸和年度税收不设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须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该宗地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配套服务公寓项目,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参照《东岸单元区域整体开发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899万元整(该宗地评估价格的6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

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成交价款。同时,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19〕38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海棠湾B1片区控规B1-C3-8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74324.1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74290.20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用地规划性质为旅馆用地(国标代码:B14)。

2019年三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海棠湾B1片区控规B1-C3-8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海棠湾B1片区控规B1-C3-8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海棠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经核查,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海棠湾B1片区控规B1-C3-8地块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用地规划性质为旅馆用地(国标代码:B14),拟用于建设酒店项目,属旅游产业中的旅馆用地,因此该地块的touzi强度指标为350万元/亩,年度产纸为500万元/亩,年度税收为15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须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要求,该宗地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拟用于建设智能精品酒店项目,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且为《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中的中国互联网行业企业。同时,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严格按照海棠湾片区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该宗地竞买人资格由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初审。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2770万元整(该宗地评估价格的6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

竞买人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成交价款。同时,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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